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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气与观测

海岸保护区

鶴咀海岸保護區

Cape D'Aguilar Marine Reserve

此海岸保护区载于渔护署开放位置数据。地图标记为官方参考点,并非保护区边界或登岸位置。

在地图上显示潜水与浮潜 · 阅读指南

游泳、浮潜和潜水

任何人不得在海岸保护区内游泳、潜水或进行任何船艇活动(第476A章第6条),而规例所订的许可证并不涵盖这些活动(第17(2)条)。

这里列出的海岸公园规定同样适用于保护区。

  • 除获准许的钓鱼或捕鱼外,不得伤害、移走或带走任何动物或植物(第3条);采集海洋生物须持有作教育或科学研究用途的许可证(第15B条)。
  • 石珊瑚、真珊瑚及黑珊瑚属受保护海洋及近岸生物(附表2);不得损坏位于海滩、泥滩、悬崖或海床的岸线特征(第8条)。
  • 禁止刺枪:任何人不得在海岸公园或保护区内管有刺枪(第4条、附表3)。
  • 船只只可在渔护署提供的碇泊浮标或碇泊地点碇泊或下锚,否则须持有许可证(第11条)。
  • 动力驱动的船只速度不得超过10节(第10条)。
  • 进行以商业为目的或因商业而附带引起的任何活动,须持有许可证(第15(c)条)。
  • 渔护署可在现场展示告示或在宪报刊登公告,禁止或限制进入海岸公园或保护区的全部或部分范围(第16条)。

支援潜水的船只

避碰规例适用于香港水域内的所有船只(第313章第10条)。从事潜水作业的船只,如因大小所限而无法展示规则第27(d)条订明的所有号灯和号型,须展示垂直排列的3盏环照灯(上下红色、中间白色),以及高度不小于1米的国际信号旗“A”硬质复制品。长度小于12米船只的豁免并不适用于从事潜水作业的船只(第369N章规则第27(e)及(g)条)。

出发前

Harbour 不提供潜水、医疗或天气建议。下水前请阅读政府的潜水安全提示,并查看天文台的预报和警告。

这是 Harbour 以自己文字撰写的摘要,并非法例原文,亦非法律意见。内容只涵盖海岸公园、海岸保护区和潜水船信号,并不涉及其他水域。

香港法例的版权属香港特区政府所有。请在电子版香港法例阅读现行文本:

资料核查日期 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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